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3-09-07 02:44:57 |   作者: 焊接机器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二)风险因素相关联的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含税),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340,000股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9,387,200.00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7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提供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化的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主要涉及柔性自动化、智能化的工作站和生产线的研发、设计、生产、装配及销售。公司的核心价值体现在,基于对客户工艺的深刻理解,运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通过生产线方案规划设计、非标机械及电气设计、机器人及电气控制管理系统的编程及整体调试等关键环节,实现客户高效、高质量的个性化生产需求。

  通过数年的持续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在柔性精益自动化产线设计、先进制造工艺集成应用、产线虚拟设计与仿真、工业控制与信息化、生产的全部过程智能化5个方面拥有核心技术,上述核心技术均已成功应用于公司基本的产品中。公司基本的产品分为焊接用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非焊接用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以及工装夹具,其中焊接用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最重要的包含柔性自动化焊接生产线、智能化焊接装备及生产线、激光加工系统、焊接数字化车间等;非焊接用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最重要的包含柔性自动化装配生产线、冲压自动化生产线、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等。

  公司根据产能、节拍、投入等客户差异化需求,为客户定制开发柔性自动化焊接生产线,产品类型最重要的包含:汽车底盘零部件柔性自动化焊接生产线、汽车车身零部件柔性自动化焊接生产线、汽车内饰金属零部件柔性自动化焊接生产线、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柔性自动化焊接生产线及普通工业产品柔性自动化焊接生产线. 智能化焊接装备及生产线

  公司通过对工业机器人焊接自动化领域持续深入理解,积极开展机器人焊接智能化研发技术和集成创新应用,不断开发并掌握机器人焊接智能化关键技术,并将其成功应用于航空航天、军工、船舶、重工等领域,如挖掘机驾驶舱智能化焊接生产线、船板T型材机器人智能化焊接装备、运载火箭贮箱箱底智能化焊接装备等。

  激光作为一种先进工具,可大范围的使用在切割、焊接、打标、表面处理等工艺。公司依据客户产品产能、投入、质量等要求,定制开发相应激光加工系统,如不等厚板激光拼焊机、机器人激光焊接系统、机器人激光切割系统等,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航天等行业。

  数字化车间是智能制造的生产组织模式,在深度信息感知和生产装备全网络互联的基础上,通过制造信息系统和物理系统(CPS)的深度融合,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并快速建立定制化、自动化的生产模式,实现高效优化的生产制造。公司于2012年起开展焊接数字化车间系统集成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主导建设“航天器大型薄壁结构件制造数字化车间”,参与建设“海上钻井平台装备制造智能化焊接车间”和“现代农业装备智能驾驶舱数字化工厂”等焊接数字化车间,积累了大量焊接数字化车间建设相关的核心技术和工程经验,可提供焊接数字化车间设计和建设的产品服务。

  在制造业升级换代,生产智能化、标准化要求持续提升的背景下,柔性自动化装配生产线能够实现机器取代工人进行自动化装配,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下游客户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柔性自动化装配生产线主要满足制造业常见的零件组装、机械加工等需求,通过机器人和抓手来替代人工完成组装、机加工、上下料等工作,提高产品组装、加工的效率和质量,如汽车底盘零部件柔性自动化装配生产线、阀体柔性自动化装配生产线. 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

  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内部需求和“中国制造2025”的政策双重驱动下,我国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管理信息化需求旺盛,以制造执行系统(MES)为代表的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已经成为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要点。

  公司自2015年开始布局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的研究和开发,通过数年在行业内潜心探索,已完成核心产品MES的研发,并衍生出防错防漏电子化智能监控系统、漏焊检测提示系统、数据追溯系统等多种软件产品。该类型产品目前已成功应用于柔性自动化焊接生产线等主要产品上,实现生产计划、人员、设备、物料、工艺等全过程管理和监控,显著提高生产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因客户需求差异较大,公司产品为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呈现出非标准化和定制化特点。公司采取直销方式向汽车零部件厂商以及航天航空、船舶和重工企业等客户提供自动化、智能化的装备及生产线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公司获得订单主要通过三种方式:(1)承接常年稳定客户的订单及其介绍的新客户订单;(2)通过展会、网站与论坛宣传等市场推广方式获得新客户订单;(3)主动联系目标客户获取订单。以汽车行业为例,汽车厂商拟更新换代一款车型,公司会主动联系该车型的零部件供应商,获取零部件供应商的定制需求,从而有针对性的向客户推介公司产品,确保公司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快速响应。

  公司建立了报价预算体系,通常采用成本加成模式报价,参考行业内合理的预算利润率,根据技术方案制定项目成本预算表,综合考虑具体项目的技术难度、项目周期、竞争对手状况、是否为新客户体系、硬件成本承担主体及价格确认方式、付款方式等情况,制定合适的报价,经招投标定价、协商定价等程序最终确定产品的合同价格。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非标生产模式,客户的每个订单对应一个项目号,由项目部统筹管理。项目部按照每个客户订单要求,从项目部、机械设计部、电气设计部和工程部抽调合适的人员组成一个项目组。项目部人员负责总体项目管理,机械设计部人员负责机械部分的规划设计,电气设计部人员负责电气规划设计,工程部人员负责机器人、机械及电气部分的安装和调试。

  因为客户需求的差异性,公司采取“以销定产”模式进行非标定制生产,原材料采购主要按照项目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物料计划、采购及仓管三个业务模块,分别负责物料的采购计划控制、对外实施采购和到货入库管理的工作,其中以项目物料计划表为依据进行采购和物料交付跟踪。

  公司系统集成所需要的原材料主要分为外购标准件、外购定制件和辅料,其中,外购标准件包含标准设备和标准零部件。标准设备主要包括机器人本体及控制器、焊接电源等。标准零部件分为电气标准零部件与机械标准零部件。外购标准件属于市场上通用原材料,采购渠道畅通,供应充足。外购定制件为非标准件,主要为夹具类和钢结构及钣金件,由供应商根据公司提供的图纸等设计要求定制生产装配而成。

  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是以工业机器人为核心,对工业机器人进行二次应用开发并集成配套设备,为终端客户提供满足其特定生产需求的非标准化、个性化成套工作站或生产线。系统集成产业是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人口红利递减,社会用工成本逐渐增加,为应对用工成本上升和可用劳动力短缺的不利状况,制造业企业纷纷开启“机器人换人”计划,着眼于长期降低单位人工成本,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和产线需求大大提升,驱动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行业快速发展。受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用工荒、用工难的问题尤为突出,这场特殊危机也促使更多行业加快了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的步伐。

  另一方面,我国仍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经济增长方式正在改变,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单纯数量扩张型增长转变为质量效益型增长。产能粗放式扩张时代的终结和经济结构的转型调整,使得制造业升级迫在眉睫。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已成为制造业必然发展趋势,制造业企业迫切需要通过产线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来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未来5~10年将是我国制造业产业升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关键时期,将会给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我国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行业的发展与工业机器人本体行业息息相关。行业发展初期,由于工业机器人本体行业被国外厂商牢牢把握,且国外系统集成行业已发展多年,相关技术比较成熟且已有成功应用案例,国内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领域处于全面进口阶段,市场被国外大型系统集成商占据。21世纪以来,为了实现工业机器人及相关产业加快升级,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工业机器人支持政策,国内系统集成商逐渐进入市场。伴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崛起以及智能制造的大力推进,国内系统集成商开始逐渐抢夺市场,进入“进口替代”的快速发展阶段。

  工业机器人行业按产业链分为上游、中游、下游和行业应用。上游为减速器、伺服系统、控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生产;中游为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下游是基于终端行业特定需求的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主要用于实现焊接、装配、检测、搬运、喷涂等工艺或功能;行业应用主要是汽车、电子等对自动化、智能化需求高的终端行业对工业机器人的应用。工业机器人本体是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基础,而下游机器人系统集成则是工业机器人工程化和大规模应用的关键。搬运、码垛等系统集成领域技术门槛相对较低,从业企业数量较多,竞争激烈。而焊接、装配、铆接和检测等系统集成领域对技术实力和研发创新能力要求较高,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总体来看,系统集成行业的市场规模要远大于本体市场。

  从行业应用来看,汽车和电子行业是工业机器人的两大传统应用行业,两个行业的销量占比超过全球机器人总销量的一半以上。但近几年,这两大应用行业发展低迷,对工业机器人的市场需求均有所放缓,尤其是2019年,需求下滑更为明显。其中,汽车行业的工业机器人消费量较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电子行业的工业机器人消费量较上年下降了17个百分点,是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然而,与此同时,在全球工业机器人消费量整体下滑的大背景下,造纸及印刷、教育研究和金属制造业的工业机器人消费量却逆势上扬,2019年分别较上年增长13%、7%和1%。

  据IFR统计数据,搬运与焊接依然是全球工业机器人的主要使用在领域,2019年这两个领域工业机器人销量分别为17.3万台和7.5万台,占工业机器人全球总销量比重分别为46.3%和20%。随后依次是装配与拆卸、洁净室、涂层与胶封、加工,占工业机器人全球总销量比重分别为9.8%、6.8%、3.3%、1.5%。

  受益于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的需求带动,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商数量快速增长,从2014年的不到500家增长到2020年的9,000多家。但目前国内系统集成商规模普遍偏小,其中绝大多数企业的系统集成业务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营收规模超过1亿元的企业约100家左右,且分散于汽车、3C等多个应用领域。从目前行业数据、市场空间预测以及细分行业的市场占有率综合分析来看,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集中度较低。

  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涉及材料、机械、电气电子、自动化、计算机、软件、工程管理等多个学科领域,需要熟悉各学科领域的基础技术知识。同时,在汽车焊接机器人系统集成的细分行业还涉及汽车工业、机器人、焊接等专业领域,系统集成商还需要掌握专业领域的专有技术。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涉及技术面广且需要多学科领域交叉,使得技术壁垒相对较高。

  系统集成过程并不只是单独掌握并运用各方面技术,而是需要将机器人技术、机械设计技术、电气控制技术、工艺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多项技术进行深层次地融合,从而实现传统人工工艺向自动化工艺转变。

  随着汽车行业产品开发周期缩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客户制造工艺难度加大,如生产线开动率,单件生产节拍,焊接质量,产品质量合格率,夹具设计标准,电气设计标准,系统可维修性,系统安全等方面。系统集成商如对客户制造工艺没有深刻理解,很难提供满足客户要求的系统集成产品。

  公司依靠自身的技术实力和项目经验积累,已在国内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及智能装备行业占据一席之地,尤其在汽车金属零部件柔性自动化焊接和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化焊接领域拥有突出的竞争优势。

  在汽车零部件柔性自动化焊接领域,相比行业内大型跨国系统集成商,国外厂商的品牌优势较强,但公司能够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更具性价比的整体解决方案,同时具有快速响应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快速、周全的售后服务,在该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拥有较强的进口替代能力;相比国内其他系统集成厂商,公司具有技术、品牌、人才、规模和先发优势。

  在航空航天、军工、船舶、重工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国外对其技术封锁,导致相关设备和技术难以引进,仅有公司等少数国内系统集成厂商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工程经验,有能力参与竞争。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掌握智能化焊接核心技术,相关智能化焊接机器人系统已在航空航天、军工、船舶、重工行业得到应用,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经验,部分产品技术实力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如运载火箭贮箱箱底智能化焊接装备等。

  受益于公司2017年在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生产装备领域的提前布局,系统性掌握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的结构特点、制造工艺难点、方案设计要点等,目前可以提供各种结构的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生产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的终端客户包括上汽集团、一汽红旗、东风日产等,得到客户认可,在该细分领域公司市场地位较高。

  2020年公司研发的汽车底盘柔性自动化焊接生产线、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柔性自动化生产线等产品,陆续进入宝马、某知名新能源汽车等汽车体系,得到终端汽车品牌公司的认可,促使公司产品和技术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细分领域的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

  2020年公司在激光焊接领域获得江苏省院士工作站认定,在工业设计方面通过了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在技术研发方面获得苏州市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基于AI的智能机器人焊接装备系统”。截至2020年末,公司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44项、软件著作权22项、商标权8项。综合研发机构发展和授权知识产权数量来看,公司2020年继续保持研发实力处于行业前列。

  工业机器人目前已经在汽车、电子、金属制造等行业广泛应用,但仍然有大量的工业制造过程由人来完成,随着新传感、新工艺、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使得工业机器人具备更高的柔性、更智能,以及通过工艺革新使得能够用工业机器人代替人完成,这些都可以进一步扩大工业机器人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从而带来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新的增长点。

  以机器视觉技术为例,随着3D视觉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其与工业机器人结合,可以为制造、物流等行业提供完整且性价比极高的混杂分拣、拆垛及上下料解决方案。以汽车零部件焊接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细分领域为例,大部分的上下料工位仍然由人工完成,未来有望大规模被具备3D视觉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工业机器人取代。

  以力控传感技术为例,随着力控传感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其与工业机器人结合,可以为打磨抛光等行业提供更加有效的表面处理解决方案。以广泛应用的焊接结构件为例,很多焊接结构件从外观到结构性能等方面要求都要进行焊缝表面处理,目前仍然以人工来完成,未来有望大规模被具备力控传感技术的智能工业机器人取代。

  新型基础设施即新基建虽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根据中央系列重要会议和文献的相关表述,结合当前中国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业内人士和媒体机构将新基建涉及的主要领域归纳为7个方面,即5G基站、特高压、工业互联网、城际高速铁路(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车充电桩、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中心。新基建涉及的产品的大量制造需求,必然会带动相关装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一环同样受益。

  以新能源车充电桩为例,随着我国汽车电动化的大规模推广以及未来新能源车充电桩逐步规范和标准化,新能源车充电桩需求有望快速爆发,新能源车充电桩制造产业链各环节制造自动化是必然趋势,充电桩的工艺制造过程离不开工业机器人的应用,从而带动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产业的增长。

  以大数据中心为例,大数据中心的管理和日常维护方面目前已经出现工业巡检机器人,随着我国大数据中心的大规模建设,未来有望大规模采用工业巡检机器人来代替人进行巡检、维护和保养等,从而带动工业移动机器人系统集成产业的增长。

  目前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应用,将大部分关键工艺环节或简单工序环节逐步实现机器人换人,如搬运、上下料、焊接和钎焊、装配等,但仍然有很多环节由人来完成,例如复杂条件下的工件上下料。

  一方面随着国内人工成本逐年上升,而且人工管理相比机器管理要难,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对制造业企业来说,越来越倾向于采用无人化的解决方案,能够用机器人取代人的环节尽可能采用机器。另一方面,对于很多全球布局的制造型企业,由于涉及到各国法律法规,人员管理相比国内更难,无人化的解决方案对于计划将制造搬到国外的企业有巨大的吸引力。

  未来生产制造过程无人化需求的增长,必然会推动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往制造业深水区迈进,从而进一步推动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的发展。

  3.2.1 人力成本增加及劳动力短缺促使机器人换人及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需求增加

  随着人口红利递减,人力成本增加、劳动力短缺,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逐渐向东南亚等其他国家转移,“机器人换人”成为制造业企业的首选。同时随着制造业开始从规模化批量生产向个性化、多品种、定制化的小批量生产转变,对智能化生产线及自动化设备需求的增加,驱动了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行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受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招工难尤为突出,机器人换人需求更加迫切。

  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工业机器人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延伸,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工业机器人已经由传统的汽车、3C、食品等传统领域,逐渐向仓储物流、新能源等领域加快转变。下游应用客户更注重机器人产品的性价比、投资回报率及本土化服务等优势,因此,国内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

  随着先进制造技术的发展,机器人焊接及其智能化,以及焊接智能制造已成为装备制造业的关键技术与发展趋势。作为引领制造业进入工业3.0时代的工业焊接机器人,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发展呈现出五大趋势,由规模化生产向定制化生产转变、由单纯生产向产品服务化转变、由传统生产向智能化和信息化转变、由粗放生产向可持续化生产转变、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纵向一体化转变。

  随着德国工业4.0与中国制造2025对未来智慧工厂发展趋势的一致预判,未来市场对满足高精度、高品质、多品种、小批量柔性生产的智能焊接机器人装备的需求将呈现跨越式增长态势。

  公司在智能化焊接装备方面,通过多年持续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在智能化焊接装备产品方面已实现国产化,实现焊缝高精度检测、焊缝智能寻位、焊接路径自适应等技术突破,打破了国外先进技术垄断。

  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由于涉及下业和工艺应用范围很广,业务属性本身非标定制化特别强,每个项目都带有一定研发性质,但又很难在多个行业或客户快速推广,如果没有非常强的资金支撑的话企业可持续性不高,因此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商必然向更加专业化方向发展,只有持续在细分领域耕耘,才有可能获得较好利润输出。

  具体详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家,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没有变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人”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振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面对疫情产生的影响,在公司总经理带领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调整经营战略,灵活调整经营方式,根据年初制定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疫情防控需求,从采购端、生产端、销售端等各个环节重新思考市场布局,稳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在充分发挥公司在品牌技术、市场开拓、市场营销、项目运营和人员配置等方面的优势,把疫情带来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点,确保了公司平稳有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根据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发表独立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27,537.24万元,较年初增长2.50%;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4,556.55万元,较年初增长1.5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7.21元,较年初增长1.57%。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287.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05%;营业利润2,286.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1.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53.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63%。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7,3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87,2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78%。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过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因此,为保证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其管理职务的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依据公司考核结果领取;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的2021年津贴为5万元/年(含税)。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4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0年4月修订)》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及未来智能制造行业的发展方向,发挥公司在人才、技术、流程体系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整合公司研发中心和各事业部制对技术应用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研发转化效率占领技术高地,把握前沿科技,使公司始终保持技术领先的核心竞争力,拟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进行调整,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朱振友先生、林涛先生、马宏波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朱振友先生、林涛先生、马宏波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朱振友先生、林涛先生、马宏波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战略方向需要,为使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特点和发展方向更加匹配,拟将公司中文名称“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JIANGSU BEIREN ROBOT SYSTEM CO.,LTD”变更为“Jiangsu Beiren Smart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Co., Ltd.”。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鉴于本次董事会所审议部分事项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于2021年5月18日于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玉霞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线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27,537.24万元,较年初增长2.50%;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4,556.55万元,较年初增长1.5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7.21元,较年初增长1.57%。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287.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05%;营业利润2,286.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1.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53.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63%。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1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线年第一季度末的财务状况、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7,3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87,2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78%。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总额。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7. 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时其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公司2020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任务,结合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监事薪酬水平,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由于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及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应用及指引、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4.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17.3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9,342,4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76,097,860.3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244,539.6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9]501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557,687.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382,495.9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93,490,938.00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2019年12月3日与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截止2020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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