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关侦查一同低报价私运金属勘探器案子货值3000万!

文章来源:新闻中心 2023-10-15

  跟着野外探险热在国内盛行,一种简便简易的 “探宝神器”—金属勘探器也开端走热,这种手持式仪器大范围的使用在地下管道勘探、考古、地下探矿及勘探地下金属。

  9月5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郑州海关得悉,郑州海关工作人员在对郑州某勘探器公司重新郑国际机场口岸申报进口金属勘探器进行危险剖析时,敏锐地发现该公司报关的进口商品的价值动摇反常,其间或许躲藏了一个“价格隐秘”。

  经进一步查询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取得了国外某品牌勘探器国内的独家代理权后,为牟取不合法利益,进口申报时,成心制造虚伪的合同、发票等单证,对部分货品的价格做修正后向海关申报,每款勘探器的低报价格起伏在30-50%不等,以到达偷逃国家税款的意图。

  9月2日,郑州海关缉私部门对该公司立案侦查并打开抓捕举动,捕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当场抄获多种类型金属勘探器200余套,价值约100万元。该案涉案货值约3000万元,涉嫌偷逃进口环节税款数百万块钱。现在案子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海关工作人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则,进口货品的收货人、出口货品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按照实践申报,交验进出口答应证件和有关单证。海关对进出口货品施行监管,进出口货品的收发货人应当严厉实行这项法定责任。假如违背上述法令规则,以瞒报、伪报等方法躲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躲避国家相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许限制性办理的,构成私运,应当承当对应法令责任。

  进出口单位或个人在进口货品的过程中,违背《海关法》等法令规则,选用向海关低报进口货品成交价格的方法躲避海关监管,选用低报进口货品成交价格的方法偷逃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则,其行为构成私运一般货品罪,应按照法令来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则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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